天津开发区出台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大力度贯彻和落实“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具体措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日前出台了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据介绍,申请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应为2006年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并且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但恢复有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采取稳定岗位措施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2009年裁员少于20人或低于全部员工10%)。经认定为困难企业后,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企业四项补贴。国家相关部门原来认定的1018户三类困难企业不在此范围之内。
四项补贴包括:
一、岗位补贴,按照企业稳定岗位安置职工人数,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期限为3至6个月,补贴人数最高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在岗职工总数50%.
二、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按企业实际支付在岗培训费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人均300元。开展技能培训,按照社会岗位需求程度和职业资格等级,给予不同标准补贴。
三、对企业与本单位大龄职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3至12个月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四、企业停产期间组织职工积极就业,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1至3个月求职补贴。
与此同时,开发区困难企业还可以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待企业正常运行后再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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