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突破200亿元
2008年,福建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市县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全年下达各项转移支付资金239.7亿元,比上年增加72.8亿元,增长43.6%,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加26.9亿元,增长38.7%;专项转移支付增加45.9亿元,增长47.1%。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有力地保障了市县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发放和机构的正常运转,确保了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市县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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