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以推进“两转双赢”为重点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
一是完善草牧场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解放牧区生产力。落实草牧场经营权长期不变的政策,做好未承包到户的草场、高产饲料地、蔬菜种植地、集体林权的承包或接续承包工作,让农牧民吃“定心丸”。完善草牧场流转制度,鼓励农牧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在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三牧”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嘎查(分场)草牧场经营权向龙头企业流转的试点工作,探索草牧场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机制,推动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更加严格的草牧场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征地补偿的标准和政策,补偿资金优先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就业、社保和住房问题。创新草畜平衡制度,按照自然放牧牲畜头数控制在100万头只以内的目标,确定每个嘎查(分场)最高养殖量并落实到户,强化基层责任,实现草畜平衡由以往的季节性平衡及目前的全年动态平衡向年际长期平衡转变。完善人口转移制度,科学合理测算牧区“人口容量”,统筹实施鼓励进城优惠政策,城乡就业服务一体化机制,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转移进城创业制度等一整套综合配套措施,实现到2012年牧区人口控制在1万人以内,围封草场达到1400万亩。
二是加快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发展现代畜牧业。采取“政策支持、项目引导、资金补助、产业化企业带动”等综合措施,按照“小型组织起步、中型组织联合、大型基地引路”的思路,大力发展联户经营、股份制合作等适度规模经营的合作组织。以基础条件好的国有农牧场为龙头,以实施大型现代化种养和加工项目为突破,以改革和创新管理经营体制为手段,发展现代化、集约化的大型现代畜牧业集团。按照“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项目倾斜、本级财政和金融支持、政府引导等措施,采取草牧场、牲畜和基础设施入股等办法,在苏木镇(场)和嘎查(分场)重点发展以舍饲半舍饲养殖育肥为主的中型和小型合作组织。通过3—5年的努力,大型现代畜牧业繁育基地初具规模,中型现代畜牧业经营组织遍布所有嘎查,95%以上的牧户进入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畜产品通过大型企业集团或合作经济组织进入终端市场,全市牧业年度半舍饲与自然放牧的牲畜总量控制在100万头只以内,完全舍饲繁育的牲畜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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