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强化预算约束确保因公出国经费零增长
省财政厅制订《关于做好2009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因公出国(境)任务的部门必须填报本部门2006、2007、2008三年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支出及经费来源渠道情况,并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精神报送今年因公出国(境)计划。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实行零增长,各部门出国经费应从财政核定的部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
为加强监督,财政将对各部门报送的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预算总量和经费来源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外办,由省外事办等因公出国(境)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财政经费审核意见,审定省直部门2009年度出国(境)任务总量计划。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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