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加大弱势群体帮扶力度
一是适当提高“新农合”参保对象的医保待遇。其中市区的参保对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由2008年的15%提高¢25%;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合并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额,由2008年的3万元提高到4万元;增加高危孕妇住院分娩补偿,扩大特殊病种门诊用药范围,并将肺结核病列入特殊病种范围。
二是进一步加大弱势群体住房保障力度。市区把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快建设位于袍江新区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其中配建130套廉租房),争取今年年底全面竣工交付。到2010年,市区廉租住房总保障家庭达到540户,经济适用住房面积达35.4万平方米。
三是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对市区符合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行业标准、50张(含)以上床位数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由市财政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补助,其中用房自建的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补助,用房租用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200元补助。对市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服务券100元-200元。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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