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债券首发30亿元 争取四月上旬发行
中央分配给山东共70亿元发债额度,其中青岛市11亿元,按照财政部规定,青岛市自办发行。其他59亿元地方债券,山东省计划分两期发行,争取4月上旬发行第一期30亿元,7月底发行第二期29亿元。这是记者从3月27日闭会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尹慧敏所做的《关于2009年中央代理发行山东省政府债券有关情况的报告》经会议表决获得通过。报告指出,这次中央分配发债额度,主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其中分配给我省的发债额度为70亿元(含青岛市11亿元)。
根据负债水平与偿债能力相匹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级财力状况,省政府决定,今年省级使用债券资金6亿元,主要用于年初预算未能安排但工程急需资金的医疗卫生、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其余债券资金,除青岛市自主安排使用11亿元以外,全部转贷给各市,共计53亿元。对各市的转贷额度,主要依据各市综合财力,并适当考虑中央投资的各市配套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地积极性,本着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对转贷给各市的债券资金,由各市在国务院、省财政厅规定的使用范围内,自主确定项目安排,并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经与财政部协商,我省政府债券计划分两期发行,争取4月上旬发行第一期30亿元,7月底发行第二期29亿元。按照财政部规定,青岛市自办发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用途,安排使用今年的政府债券资金,严禁用于非公益性建设项目,严禁用于经常性财政支出,严禁用于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一经发现有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行为,省里将终止其使用债券资金的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为确保我省政府债券资金高效使用、按时偿还,省财政将按照“谁借款、谁偿还”的原则,与各市财政部门和具备还款能力的省级用款单位签订还款责任书,确保债券资金按时还本付息。对未按时偿还的,省财政将按规定给予罚息,并在办理年度结算或安排预算时如数扣缴。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报告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支出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制度进行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政府债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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