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家人得大病可提取
今后,省直公积金用户的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情形,都可提取个人公积金。昨天(3月4日),省直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发布修改后的新公积金提取政策。
记者在新的提取政策上看到,除了老政策规定的买新房、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等可以提取公积金外,若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家庭纳入合肥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后未再就业,都可提取公积金。另外,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按新政策也可提取个人公积金。
此外,根据省直公积金新政,买新房等多种情况可一次性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但都有时限限制。其中,职工购买自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应在网上备案之日起1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自有效材料签发之日起1年内;其他类型住房,自最后1次开具购房有效凭证之日起1年内;全额集资建房,自有效材料签发之日起1年内由单位统一办理。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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