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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直可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

2009-03-05 14:11 来源:东方早报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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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如今上海购房者在还清第一套房贷的基础上,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将可享受最高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标准。此前2008年10月30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80万元。

  昨天(3月4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签发《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这意味着,子女们可以提前“借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解燃眉之急。该报道称,目前职工的公积金向直系亲属“开放”在广东省内还是首次。

  “事实上,职工购房可提取有关直系亲属公积金的政策,上海早已实施。”针对广东省出台的这一公积金新规定,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业务人员昨天(3月4日)表示,上海从1991年建立公积金制度开始,就一直实行直系亲属家庭成员之间可以互助提取公积金政策,职工在购房和还贷时均可提取配偶和同户直系血亲的公积金余额。

  据了解,根据本市公积金政策的相关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以及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必须得到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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