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低保家庭高中生今秋免学费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城乡普通高中低保家庭学生的就学困难,帮助低保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实际,经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整合现有政策基础上,凡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件免交学费。民办普通高中低保家庭学生学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学费标准予以补助。政策将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根据我市目前实际情况,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全部免交学费,年需资金7000万元,其中市级承担4000万元,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区县(自治县)财政和学校承担3000万元,区县(自治县)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学校承担的资金来源为根据国家和市里规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的10%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学费、生活费以及住宿费的资金。市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市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人数,分春季和秋季学期拨付到区县。
目前,我市现有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4.3万人。考虑到享受低保的家庭是动态的,因此享受该项政策的低保家庭学生认定工作,于报名时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一个学期,新学期将重新认定。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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