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会计核算中心进一步完善报账提款程序
一是重新界定专项支出报账提款范围。明确只有以下五种情况方能实行报账提款,即:上级部门明文规定要求实行报账提款的;县政府负责人批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据实拨付的;财政局领导明确批示要求实行报帐提款的;各类参展(博览、洽谈)会、招商会、一二类会议、外出考察学习等;其他需要实行报账提款的具体事项。
二是规范报账提款程序。凡属于报账提款的项目,由实施部门先实施、后报账。实施部门在县会计核算中心有结存资金,由实施部门动用自有资金先行垫支;没有结存资金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在县会计核算中心预支。
三是强化预算执行指标控制。重点加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对公务费、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费及外出考察费几项指标,根据年初预算,结合上年实际支出数,分别压减10%、20%、15%,按照“总量控制、分季考核、超支调控、自求平衡”的原则,实行限额管理。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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