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立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
近日,北京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梁伟,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等领导向8个区、县授予“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牌匾;向8个律师事务所颁发“签约律师事务所”聘书。这标志着北京市的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正式开始运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上升,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的压力越来越大。为将劳动争议化解在源头和基层,北京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司法局整合三方资源,发挥各方优势,共同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它以推动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建设,完善企业调解组织为重点,形成企业调解与区域调解的网络化全覆盖。通过三方联动,促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及区域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化解矛盾、前期调解的作用,努力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
三方联动机制的建立也是北京市总工会实现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的具体实践。市总工会依托三级职工服务体系,在市、区县的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内建设“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在街道、乡镇的司法所将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室”。“调解中心”和“调解室”作为三方共同开展调解的工作载体,创新了首都区域性调解机构建设。市总工会以“购买服务”和“签订协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首批签约的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等8家律师事务所将与部分区县建立对口服务,参与工会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北京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梁伟在讲话中指出,实践证明,加强工会与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三方相互联动,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提高调解实效。劳动仲裁部门要支持、引导矛盾双方进行仲裁前的调解,并将法律赋予政府的资源和手段更多的给予工会;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专业性强和组织地域覆盖广的优势,积极承担劳动争议调解职责;工会组织要充分体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工作衔接和资源整合,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设置调解工作流程,确保联动机制的正常运行,努力构建“工会牵头,三方联动,信息共享,重在调解,促进和谐”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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