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建设
近日,安徽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全面部署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以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基本解决全省现有35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2009年,全省所有城市(含县城)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积极向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展,争取解决1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是明确保障对象和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含县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和保障面积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孤老病残等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三是明确廉租住房建设力度。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廉租住房建设以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配建为主,配建比例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拆迁安置房项目原则上不低于5%,具体比例由市、县政府根据廉租住房需求量等实际情况确定。积极推进政府与企业共建廉租住房,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参与廉租住房建设,解决企业困难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四是明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渠道筹集。一是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将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安排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0%。四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五是省财政安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2009年至2011年,省财政安排16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廉租住房建设。六是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商业银行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五是明确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一是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二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的,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建设的,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三是健全廉租住房管理制度。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机制,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审查制度,落实社区、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健全廉租住房动态退出制度,探索廉租住房租售并举,逐步建立廉租住房管理长效机制。四是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的监管,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五是加决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对无法以市场方式改造的棚户区,通过财政补助、政策扶持、棚户区居民利用拆迁补偿资金投入等多种方式,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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