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加强国有资产配置和处置管理
一是加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能通过调剂、租赁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进行认定后组织调剂。对租赁资产的,由租赁单位提出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批。对配置资产的,由配置单位提出资产标准和数量,并说明依据和理由,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财政局审批后,安排政府统一采购或自行采购。
二是严格资产处置程序。资产处置先由单位提交处置申请,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报县财政局审批,再委托评估机构对申报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县财政局备案后,方可处置。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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