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38万广西“边民”全部纳入低保
2009年广西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逾38万农村居民将全部享有每人每月5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其中,超过一半的居民还将享受10个月的口粮补助期限,补助所需资金将由自治区全额承担。
广西是集老、少、边、山、穷于一身的省(区),南部与越南4省17县毗邻,生活在距中越边境线0—3公里区域内的壮、汉、瑶、苗、京、彝等民族群众长期担负着坚守祖国南大门的重任,但受历史、地理等因素影响,边境地区农村居民的生活仍然相对困难。数据显示,这一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仅0.59亩,处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占了该地区人口总数的77.1%。
为解决好陆地边境线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问题,广西决定将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农村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困难户享受的口粮补助也由每年的5个月增至10个月,按全年发放折算为每人每月补助粮食12.5公斤。
记者了解到,今后国家和自治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时,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农村人口将参照执行,确保0—3公里范围内的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不低于所在县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水平。
目前,各有关市、县(市、区)正在着手科学合理地确定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自然村屯,扎实做好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及时准确地把关于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的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初步估计涉及的农村居民将超过38万人,具体补助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还获悉,《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村委会干部提高基本补助标准实施方案》也将于近日出台,从今年起,自治区财政提高对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村干部基本补贴标准。具体标准为:兼村委会主任的“一肩挑”村党支部书记最低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520元,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由330元提高到450元,其余村定员全额补助村干部由300元提高到410元,村定员半额补助干部由140元提高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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