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密市实施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为全面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密市把此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实施优惠政策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是对2年择业期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毕业生给予3年的发展扶持期,自其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享受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依法免征和减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是做好融资服务。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2年。
三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在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优惠政策执行到2009年年底。
责任编辑: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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