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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水价听证会再揭逢听必涨难题

2009-07-23 11:55 来源:法制日报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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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居民用水、供电、有线电视、出租车、燃油、燃气等一系列关系民生的价格听证会的举办,听证会在普通百姓眼里已不再陌生。然而,一个奇怪的现象让人们对听证会产生了质疑:“怎么凡是要听证的,必然会价格上涨?”

  “逢听必涨”,导致有人戏称听证会就是涨价会!最近,兰州市关于调整水价的价格听证会再次跃上了媒体的主要版面。

  7月20日下午,兰州市针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涨多少进行公开听证。此前,7月16日甘肃省物价局公布了价格调整方案,14位听证会参加人员将对0.30元和0.40元这两种调价幅度进行公开听证。

  “高成本”是涨价的惟一理由?

  据介绍,此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主要有三个原因:供水投入加大、成本支出增加和促进居民节水。2008年以来,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投资进行了多项工程建设,建设了榆中供水工程,配合兰州市城区道路和小街巷整治完成了给水工程,实施了城区老化管网改造等,这些项目的建成运行,加大了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的投资建设成本。

  统筹考虑兰州市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居民承受能力,甘肃省物价局提出了居民生活用水的两种调价意见: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45元/立方米调至1.75元/立方米,单位提价额0.30元,提价幅度20.69%。方案二:由1.45元/立方米调至1.85元/立方米,单位提价额0.40元,提价幅度27.59%。

  “供水企业应该增加透明度,在接受政府监管的同时应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让供水成本能透明起来。”在兰州市民期望公开供水成本的呼声中,7月16日,甘肃省物价局公布了甘肃省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关于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供水成本监审的报告。

  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单位定价成本为1.72元/立方米。根据此监审结果,此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提高0.30元/立方米,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就会盈利。

  而在2008年9月,兰州市物价局就向甘肃省物价局转报了兰州市建委《关于进行兰州市供水价格调整调查的请示报告》。该报告反映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自2006年以来,由于各种原材料价格以及人工成本大幅上涨等原因,致使企业供水成本达每立方米1.95元,与现行水价倒挂,造成企业严重亏损,运营困难,要求将兰州市供水价格调整至每立方米2.16元。

  成本谁说了算

  消费者是如何看待此次水价调整的?一些参加水价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表示,他们对供水成本较为关注,水价调整应该明示涨价的依据。

  据介绍,此次兰州市居民生活用水定价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14名,分别由消费者、经营者和政府部门代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构成,其中,消费者7名。兰州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何文盛、西固区福利路街道红星社区居民陈胜英等消费者代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非常关注供水成本,水价适度上涨可以理解,但水企的亏损依据是什么?水价的成本应该如何计算?上涨0.3元还是0.4元的依据又何在?

  自来水行业是垄断行业,水价改革应以兰州市民综合经济水平来判定涨幅。他们认为,应该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水价的成本进行监审,并对供水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和核算,向公众公布。

  实际上,大多数市民对水价上涨持反对意见。消费者代表均表示,既要明晰此次涨价的确切依据,更要考虑调价后工薪族和社会最底层的承受能力。

  早在2008年秋季,兰州市举行关于供暖价格听证会时,举行听证会10天前,主办方在确定了听证代表后就当即下发了有关涨价材料,其中包括这份成本监审报告。但规定听证代表不能对外公布涨价材料,不能接受记者采访。

  成本监审应透明

  “亏损不能成为企业涨价的理由,单纯让老百姓为其涨价埋单很不公平。”在兰州,一些市民认为,到底企业的亏损是经营性亏损,还是政策性亏损并不清楚,如果企业把所有的亏损都算到老百姓头上,就显得太不合理。

  听证会“逢听必涨”的最主要原因,就在于价格听证中对公用企业运营成本的监审不公开、不透明,让那些不实的所谓成本成为了要求涨价的理由。

  政协兰州市经济委员会马兴国告诉记者:一些公用企业、公共服务业一边要求提高收费价格,另一边却在支付巨额的工作津贴、食物及奖金,给予管理层高薪,还为工作人员提供业内超过一般企业数倍的特殊福利待遇。他说:“其结果,必然导致‘成本’的增加。”

  “成本”的高算成为公用企业经营者向政府施压的杀手锏,在舆论上花钱扩大宣传混淆公众视听,以此作为谋求涨价的理由。这些垄断企业的价格调整是价格听证的主要内容,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

  有专家建议,为了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每次听证会必须进行严格的成本监审。对避重就轻、弄虚作假者应依法追究责任。

  甘肃农业大学贺有利副教授认为,成本监审程序是必要的,应由原法或原规定的制定和批准单位进行增加和批准。为此,他提出,听证会和成本审查监督的费用不应该由申请涨价的企业支付,而应该由财政部门负责,以保证听证会的公平、公正。

  同时,每次听证会召开前,应提前一定时间向社会公开本次听证会听证的内容及申请部门所提供的材料,让公众有足够的时间去了解和分析其中有关数据,并可在听证会前向物价主管部门提出质疑。

  此外,听证会上公布的价格成本,一旦查出有弄虚作假或隐瞒成本规定不应纳入的数据,政府有关部门应行使否决权,并严惩当事企业责任人,同时在媒体上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而不是让听证会成为维护垄断行业特殊利益的工具。

责任编辑: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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