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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

2009-07-24 11:31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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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财库[2009]26号

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财政局、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www.zfcg.sh.gov.cn),自2009年7月1日起正式运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是本市政府采购对外信息发布的唯一指定网站。

  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是一个覆盖市、区两级集中采购机构和所有采购代理机构,涵盖政府采购预算、审批、采购、支付和征信整个流程,通用产品采购逐步实现网上运行,全覆盖、全流程、全上网、全透明的分级管理的全市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为了全面做好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运行和规范使用工作,现就平台主要栏目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采购新闻发布

  市财政局、区县级财政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CA身份认证登陆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采购新闻”栏目发布新闻。

  市级采购新闻由市财政局审核、发布。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新闻,由市财政局审核、发布。

  区县级采购新闻,由区级财政部门审核、发布。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员联络制度,各区县财政部门每月至少发布一篇本区县政府采购新闻。

  本市预算单位应积极将本单位政府采购新闻素材向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投稿。预算单位可以通过CA身份认证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投稿,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二、重要通知发布

  市财政局、区县级财政部门通过CA身份认证登陆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重要通知”栏目发布重要通知。重要通知包括:会议通知、培训通知、政策发布通知等。

  市级重要通知由市财政局审核、发布。区县级重要通知由区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发布。

  三、采购公告发布

  市级预算单位、市及区县级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CA身份认证登陆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采购公告”栏目发布公告,包括: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失败公告、澄清公告、更正公告等。

  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由市级预算单位、市级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发布,由市财政局审核。

  区县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由区县级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发布,由区县级财政部门审核。

  自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正式运行后,各公告发布单位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www.zfcg.sh.gov.cn)发布采购、中标公告。

  四、电子采购公告发布

  电子采购公告,主要包括:反拍、团购等公告。市级预算单位通过CA身份认证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通过反拍、团购等方式采购通用产品的,需在“反拍、团购公告”栏目发布反拍、团购公告。

  五、供应商公示

  市财政局通过CA身份认证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供应商公示”栏目,对通过准入审核的供应商进行公示。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作为全市唯一的供应商登记准入平台。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准入申请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供应商进行公示并对公示期内被异议的供应商进行核实、仲裁。

  区县财政部门、市及区县级政府采购中心通过CA身份认证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可以查询供应商的登记信息,也可以下载供应商的登记信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级预算单位通过CA身份认证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已登记供应商的简要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技监局代码、法人代表、地址等。

  六、供应商诚信档案的建立

  市财政局负责供应商诚信档案的建立。

  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诚信行为,市级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CA身份认证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向市财政局提出报告。市财政局审核后,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供应商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

  区县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诚信行为,区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CA身份认证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向市财政局提出报告。市财政局确认后,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供应商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

  区县财政部门、市及区县级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级预算单位通过CA身份认证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查询供应商诚信记录。

  七、违法行为记录公告

  市财政局,区县财政部门通过CA身份认证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公告的,在“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栏目进行公告。

  市财政局对市级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发布、审核后公告。

  区县级财政部门对区级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发布。市财政局审核后公告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本市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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