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积极用经济手段调控人口问题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注重用经济手段调控人口问题,不断建立、完善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使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以来,受惠措施基本涵盖了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生活、生育。
到2008年底,国家对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累计投入将达到4621万元,自治区配套投入将达到1250万元;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奖扶制度的人数将达到16082人,“少生快富”工程使全区9307户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和主动放弃生育指标的家庭受益。全面启动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并已完成了目标人群的确认,2883名受助对象从2009年起享受国家的特别扶助。
内蒙古自治区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独生子女父母和农牧民独女户奖励费分别提高到每月10元和20元以上。2006年和2007年各级财政共安排3500万元和4715万元,保证了全区53.4万独生子女家庭足额领取了奖励费。从2008年开始,对农村牧区政策内二孩结扎和双女结扎家庭一次性奖励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1500元。
从全区执行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盟市在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的基础上实行“提标降龄”措施,呼和浩特市把奖扶对象年龄从60岁提前到50岁,直接受益人群增加了2700多人,增加的171万元奖励经费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包头市将全市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由60岁降到58岁,奖励扶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乌海市将奖励扶助范围由农村牧区扩大到了城区;一些盟市把奖扶年龄提前到55岁,还有的把标准提高到900元。呼伦贝尔市对2008年1月1日以来实行晚婚晚育的农牧民家庭给予200元的奖励,同时发给《晚婚晚育光荣证》。包头市石拐区对农牧区独女户家庭从女孩年满14周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之日起,由区政府每户每年补助300元。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对独生子女家庭房屋拆迁户给予增加30平米安置面积的奖励。鄂尔多斯市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到了每月40元;赤峰市将独女户父母奖励费提高到每月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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