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提高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待遇
近日,重庆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待遇。
该政策是根据目前全市企业的和在乡的老复员军人普遍年老多病、生活比较困难的实际,经过相关部门充分调研论证并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其主要解困措施为:一是提高企业老复员军人补助标准。将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生活补助270元,医疗补助30元),即每人每月新增150元。二是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医疗待遇。对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第二档次的个人缴纳部分进行全额资助,门诊医疗补助由现在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50元。目前,该政策正按计划有序推进和落实。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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