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明确任何个人举报参保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机构违反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有关规定的事项,经查证属实、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获得奖励,奖励金额按举报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上限一般不超过3000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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