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设立专项资金补助从事海铁联运的企业
记者从浙江宁波市交通局获悉,该市已于近日发布《宁波港航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称将设立宁波港航发展专项资金,对从事宁波港口海铁联运相关业务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事宁波港集装箱海铁联运(包括“五定”班列、直达专列、成组运输)的实际经营人、从事宁波港散杂货海铁中转的实际收货人或实际发货人、承担宁波港铁路港站与各中转码头之间海铁中转集装箱驳运的集装箱运输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海铁联运业务开展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根据《办法》,宁波市政府将对省外“五定”班列经营人连续三年每标箱资助500元,对通过宁波海铁中转的散杂货实际经营人每年新增运量部分给予每吨1元的补助。
《管理办法》亦规定,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未满两年的或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执法部门调查的;有拖欠银行债务、欠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申请财政资助。
据了解,《管理办法》根据此前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宁波港海铁联运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意见》所制定。规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主管部门在当年港口发展专项资金和港口建设费中安排宁波港航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发展宁波港海铁联运”,以“壮大宁波港海铁联运市场”。
一直以来,宁波港口集装箱运输主要采用卡车运输方式。2008年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084.6万标箱,排名世界第八,只有868只标箱通过铁路。近年来,宁波与义乌、绍兴、金华、衢州、鹰潭、上饶等地合作建设“无水港”,加快推进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据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宁波港口海铁联运箱量完成434只标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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