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速政府采购 青海严抓资金管理
采购单位迟迟不报采购计划,中标以后迟迟不签订采购合同等,已经成为制约政府采购效率的重要原因。为此,青海省财政厅果断出招,抓住资金管理这个关键环节,着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青海省财政厅国库处副调研员党军表示,青海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工作十分重视,现在通过清理结转资金、规范采购计划管理、规范合同签订等措施,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
清理结转资金见成效
党军介绍说,通过日常的监督检查发现,很多单位有大量的结转资金,很多资金2008年以前就安排了采购预算,但一直未实施政府采购,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规范性。因此,今年青海省财政厅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了清理。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的规定,各采购单位对历年的结转资金应尽快填报“政府采购结转资金明细表”,并于今年5月20日前报送至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其中未报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要求在上半年报送采购计划,由采购管理办公室及时安排采购。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的,财政预算管理部门将清理收回;已完成集中采购的项目根据合同规定及时组织履约验收;结余资金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党军介绍说,任何采购单位和个人未经财政预算管理部门批准,都不能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项目性质。对应纳入政府采购,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而自行采购或“先采购后申报”等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青海省财政厅将一律不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不予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党军表示,通过一系列措施,结转资金的清理很见效果,6月底前,各单位基本上都上报了2008年以前已安排采购预算,但未实施采购的资金的采购计划。
为采购计划上报制定时间表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计划管理,青海省财政厅专门制定了“时间表”,根据相关规定,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每年5月底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年度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要在预算下达10个工作日内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的,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不再下达采购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财政预算管理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项目性质。
另外,对于结余资金的管理,青海省财政厅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党军介绍说,对于结余资金,预算单位应向财政预算管理处提出意见,财政预算管理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资金用途,进行审批。对于需再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仍需按程序上报采购计划,否则,省财政将收回预算指标。
党军表示,规范计划管理的好处在于大大提高了采购的计划性,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按同类项进行集中规模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另行采购的,也应报经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这样一来,可以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也能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无故不签合同将追究责任
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或供应商因对中标成交结果不满意而拒签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青海省财政厅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履约监督。
根据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应该在采购完成、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督促合同订立双方按规定订立合同,监督合同如期履约,确保采购内容与验收内容的统一。对于预算单位或经办人员无故刁难,拖延验收时间等情况,集中采购机构要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监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党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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