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级职工医保政策调整
近日,三明市政府决定,调整市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以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调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一级医院)就医的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从2009年7月1日起,在职参保职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及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统筹基金首次起付
标准从原来的550元调整为400元;退休人员首次起付标准从原来的450元调整为300元。同时调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
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自1月1日起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6000元调整为50000元。
医保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就诊购药格局,是解决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之一。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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