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出台基层公共文化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促进基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市财政设立基层公共文化专项补助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日前,市财政局制定了《连云港市市级基层公共文化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基层公共文化专项补助资金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和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基层公益性文化单位维修补助、设备购置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市财政对基层文化活动开展扎实有力、效益明显的单位和群众文化团体实行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区财政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部门和单位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职工福利支出等经常性支出。
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实行申报制度,项目申报坚持公开申报、公开评审、择优支持、公开拨付的原则。市财政局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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