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创新家电下乡补贴兑付方式实行“一站式”服务
截至6月28日,全省(不含大连)累计销售各类家电下乡产品29.1万台(部),销售额达到50814万元,财政部门累计补贴18万台(部),兑付补贴4084.6万元,补贴率达到78.1%,有效地拉动了农村消费,深受农民欢迎。但现行的“乡镇审核、乡镇兑付”和“网点代理备案、乡镇确认兑付”补贴兑付方式程序比较繁杂、农民领取补贴不方便,兑付速度慢。为此,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积极创新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进一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进度。
台安县积极探索提高补贴兑付速度、缩短补贴兑付时间的有效方式。根据销售企业的信誉、售后服务、网点辐射面、规模和效益等因素,在自愿的基础上,台安县财政局在县城选择了三家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实行“网点审核垫付,再与财政清算资金”方式,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减少了农民回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和到银行支款两个环节,实现了农民购买家电、领取补贴资金的“一站式”服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最多在10分钟内,农民就可领到补贴资金。据了解,这三家销售企业家电下乡产品销量约占全县总销量的90%以上。
具体办理补贴兑付的方法是:农民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指定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网点在对农民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要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进行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网点在销售产品后直接按政策规定标准将补贴资金支付给购买人,同时留存发票、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及购买人填写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网点将购买人的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当地财政申报补贴;地方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销售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销售网点。
在选择销售企业时,需要销售企业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与县财政局签订《协议书》,按要求配备打印机、复印机、大屏幕显示器等设备,并承诺先行向农民垫付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关资料的复印、打印等费用,如因审核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该县创新补贴兑付方式有三个好处。一是方便农民购买家电领取补贴,省时省钱,也保证了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和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能享受到较好的售后服务。二是增加网点销售量,提高了销售网点积极性,自6月18日至7月1日实行这种方式后,三家企业销售量增加了500多台。三是减少基层财政部门的工作量,降低了行政成本。由于有后续的财政审核程序,也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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