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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09-08-10 17:20 来源:宁夏日报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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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宁纪发〔2009〕33号)的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自治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全区“小金库”专项治理整体转入重点检查阶段。为统筹安排和有效推进全区“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检查的总体要求:重点检查工作在自治区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负责。各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地区重点检查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对本级部门、单位开展重点检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对重点检查查出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坚持查审分离、重大问题集中会审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处理政策进行处理。

  二、重点检查的时间步骤:全区重点检查工作从8月7日开始,至10月25日基本结束。各市、县(区)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结合本地区治理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重点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8月7日至8月12日)。主要任务:一是研究确定重点检查单位。二是组织抽调检查力量和进行重点检查业务培训。三是落实责任分工,将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任务落实到各检查组。(二)检查阶段(8月13日至9月30日)。根据检查任务分工,组织检查组进点实施检查。(三)处理阶段(10月8日至10月25日)。各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派出的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工作底稿、代拟的处理决定、代拟的案件移送处理通知书及附件以及“小金库”问题典型案例等进行验收,并对所查出的各类问题进行审理、定性,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对重大问题的处理处罚决定,要报经领导小组审定。检查组上报的检查资料应当内容详细、表述清楚、数字准确、证据确凿,事实认定清晰,法律法规及规定适用准确。

  三、重点检查的范围: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二)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三)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四)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五)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六)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四、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此次重点检查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 (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经费来源核查、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同时强调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建立和完善防止“小金库”长效机制。

  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小金库”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二)“小金库”资金支出情况。主要包括:弥补经费,购建资产支出,发放奖金、津补贴、福利等支出,接待宴请、公款旅游支出,礼品礼金支出,私分,其他违反财经规定的支出。(三)“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状况。通过重点检查,摸清截止检查时“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状况,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原值,股权和债权等。(四)使用假发票,以及向企业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问题。对被检查单位费用报销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是否存在使用虚假发票报账问题以及是否存在向企业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问题。(五)违规在银行开设账户。对被检查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人民银行核准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要核实其资金来源和去向。(六)截留、转移财政资金至账外的问题。核实被检查单位是否存在将财政拨款、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截留、转移至账外或在往来款项中坐收坐支等问题。(七)自查自纠工作质量。重点检查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是否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到位。

  五、重点检查的措施方法:(一)宣传政策法规。检查组进点后要召开被检查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见面会,通过宣传“小金库”专项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促使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主动配合检查工作。见面会后要及时将被检查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及相关报表、自查自纠结果公示等自查自纠工作材料收集存档,以便甄别问题性质,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二)利用举报信息。检查组进点后要及时将本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检查组组长电话以及举报“小金库”有关奖励政策进行公告,并设立举报箱,充分利用举报获取线索。检查组要及时将收到的“小金库”举报线索反馈给本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根据被检查单位具体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采取现场盘点、检查往来款项等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延伸检查。

  六、重点检查的程序:重点检查的程序,按照审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对举报的“小金库”线索的检查,按照纪检监察部门信访核实和案件查办程序执行。

  七、重点检查的具体要求:(一)要做好准备工作。各检查组在进点之前要加强政策学习和思想动员,吃透文件精神,并根据被检查单位的特点制定拟采取的工作措施。(二)要加强沟通协调。为了及时掌握各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各检查组进点后要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线索,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检查工作建议反馈给本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发现单位存在更大财政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各市、县(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重点检查遇到的疑难问题反馈给自治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阶段宣传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各检查组发现典型案件要及时向本级“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对查实的“小金库”典型案例适时有选择的曝光,以扩大“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影响,有效推进重点检查工作。(四)要严格工作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廉政各项规定,落实廉政责任制。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凡涉及重点检查的信息,尤其是举报内容和“小金库”案例都要作为保密信息处理。检查组成员对把握不准的问题,不得随意表态和定性。

  八、重点检查报告及报表的报送:各市、县(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11月6日之前将本地区的重点检查报告和《“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自治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区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和《“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于2009年11月20日之前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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