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办再掀扩权大潮 地方金融管理处上岗
上海市金融办机构调整新局
中国金融网综合报道,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下称“上海金融办”)内部机构调整或已落定,地方金融管理处已开始正式行使职能。上海金融办官方网站“上海金融”8月10日挂出一信息来源为“地方金融管理处”的新闻稿,该处室正是此前媒体报道的上海金融办改革后的八个处室之一。
这一新闻稿题为“区(县)政府积极行动 纷纷出台扶持政策 全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而按照上海市金融办的机构改革方案,地方金融管理处主要职责即为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等非中央监管金融机构。其余七个处室分别为机构服务处、综合协调处、金融市场服务处、金融合作处、金融稳定处、联络推广处以及研究室。
8月10日的新闻稿公布了部分区县落实《关于促进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情况,特别“点名表扬”了闵行区、黄浦区、松江区、杨浦区、徐汇区及宝山区。
根据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今年4月出台的意见,上述六个区县分别出台了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一些政策,包括贴息、补贴担保费、营业场所房租补贴、税后优惠、坏账补偿等。
新闻稿特别强调,“本市其他区(县)也在积极研究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相关措施。”
据统计,随着7月31日虹口中科、卢湾天益等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获批设立,上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已实现区(县)“全覆盖”。截至7月末,上海已批准设立39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总计30.86亿元;已开业的26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3000余笔,贷款总额逾18亿元。
地方金融办扩权潮起
扩权
要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上海市政府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推手。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上海将成立由市领导牵头,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工作党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等部门参加的市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筹上海金融国资总体布局和国有金融股股权调整,推进市属金融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开放性重组,以及金融国资国企发展改革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重大事项。
上海市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金融办。
同时,上海市金融办的改革方案已浮出水面,比较明显的方向是:职能加强,功能进一步“实体化”。
根据上文提到的三定方案,金融办将受上海市国资管理部门委托,承担地方金融国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等,金融办将成立一个专门的处室,管理新兴的金融行业,管理目前不属于“一行三会”直接监管,但是与金融服务有关的机构,比如小额贷款公司、PE、VC等。
同时,金融办内设机构也增至8个,分别为综合协调处、政策研究室、金融市场服务处、金融机构服务处、地方金融管理处、金融合作处、金融稳定处、联络推广处。
职能和部门的改革背后,有着更深的逻辑。
上海市国资委一位内部人士表示,通过国资委授权管理资产,而金融办本身又有管理业务的职能,未来金融办很可能将会集资产、人事、业务管理于一身。这使得金融办监管地方金融国资的地位和权力更加明确。
而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此前表示,上海金融国资的统筹管理之责,正酝酿由上海国资委委托给金融办。至于具体的操作方式,上海目前的思路是通过金融办的专业化管理,结合市管金融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来改变过去人事、业务、资产管理脱节的现象。
不过,作为全国最早成立的地方金融办,当时上海市对其的定位仅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设置的服务性机构,并不在政府序列,因此并不具有行政审批权。虽然此前亦实际上履行了部分国资委的职能,但却“名不正言不顺”。
实际上,上海并非是第一个强化政府对金融国资管理的地方,各地方政府重视金融产业发展,这为地方金融办扩权提供了空间。
北京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于2002年12月成立,为全国第二家省市级金融办。2005年初,北京市撤销了金融工委和金融办,其相关职能并入北京市国资委增设的金融处。
此后,于今年3月成立的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是北京市政府机构改革中唯一新成立的市府直属机构。
金融办获得授权
任何改革都存在博弈。
获得上海国资委授权的上海金融办,理论上亦具备了国资委对国资管理的相关职责。
上海国资委的职责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代表市政府向部分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对市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产权代表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等。
但是,各方对此的看法存在分歧。
“现在不知道金融办具体如何管资产、管人、管业务,比如我们的大股东是上海市国有企业,那么以后重大事项是不是都要经过大股东、金融办、证监会、银监会等。这样一来,决策流程是否会加长,行政干预是否会加大,这是我们担心的。”一位金融企业高管认为,上海金融企业现在面临的是政府干预太多,而非太少。
而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管资产、管人、管业务三权分立,反而更能为企业发展提供空间。
同时,作为金融机构股东的地方国有企业也并不愿意放权。持有多家上海券商股权的上海申能内部人士表示,他们隶属上海国资委管理,他们也希望自己作为股东的发言权和投票权能加强。
事实上,上海市政府主要通过国有企业持有金融机构股权。例如,上海国际集团为浦发银行第一大股东,上海联合投资是上海银行第一大股东;上海申能集团、上海实业亦持有不少金融机构股权。
不过,上述国资委人士认为,上海市金融办实行的是行政职能,与大股东的股东权利是分开的。
“不能理解为金融办权力越来越大了,金融办是获得授权,因此它还是要对国资委负责。此外,金融办上面还设有金融国资改革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起决策作用。”上海市另一位政府官员表示。
屠光绍此前也坦诚,国资委与金融办之间委托管理,权、责、利是什么关系;金融办与出资人企业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些都需要探讨。国资委让渡的管理权,让渡到什么地步尚待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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