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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2009-08-12 09:37 来源:内蒙古财政厅办公室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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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务实、创新、为民,不断加大财政政务公开力度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务实、创新、为民”为原则,以“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打造阳光财政”为目标,注重夯实基础、创新方式、拓展范围,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实效。2008年度,自治区财政厅网站荣膺自治区各部门门户网站绩效评估第二名;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中,被自治区政府评为一类单位;财政信息透明度在上海财经大学“全国财政透明度分析”课题报告中居全国31省市第二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整章建制,是打造“阳光财政”的保证。

  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经常以召开厅党组会议、厅务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等形式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期间,常军政厅长经常过问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各分管厅长组织分管处室、单位审编公开目录,规范工作流程,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2008年,厅党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处室、单位年度实绩考核范围,制定了政务公开考核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 作的考核重点,在总赋分中占30%。在机关编制紧张的情况下,为政务公开办选配3名工作人员从事日常工作。

  财政厅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注重加强制度建设,依法逐步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和反馈制度、备案制度、质量评估制度及“预公开”制度。按照“谁拟稿、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公开原则,明确各处室、各单位的责任,规范财政信息的制作、审查、发布、归档等流程,不断提高财政信息的质量和更新速度。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格分类公开,是打造“阳光财政”的关键。

  认真抓好“主动公开”。在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基础上,对2003—2008年财政厅产生的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梳理,明确信息公开属性,38个处室、单位编制目录3100多条,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3次审查,符合规定应予公开的2580条“主动公开”类信息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对新产生的信息做到了随时更新。主要涉及内容为:机构设置、职能职责、执法依据、会计从业资格审批、财政工作计划、预决算报告、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开支标准及为群众办实事进展情况等。逐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面,从2009年6月开始,政务公开办督促各处室、单位梳理、编制、公开1991-2002年12年间财政厅产生的非涉密文件。今年年初,将财政厅及所属处室2008年工作总结、2009年工作要点汇编成册,印发相关部门和各盟市财政局,同时上网公开,目的是便于全厅干部职工对照落实、便于全区财政干部参照使用、便于自治区有关部门对照监督。创新财政厅向自治区现行档案资料信息服务中心报送现行档案资料的方式方法,实现了信息资源的便捷高效共享。

  落实“依申请公开”。通过制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程、绘制申请公开流程图,分受理、承办、答复、归档四个程序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申请人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通过传真、电报、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厅政务公开办专人受理申请,限期答复。及时答复2008年2件申请,申请人表示满意。

  严审“不予公开”。财政厅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各条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财政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涉密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公开后会影响诉讼公正或行政执法活动的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均不予公开。保密审查分三关:先由信息提供处室初审,再由政务公开办工作人员二审,最后由政务公开办负责人进行三审,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报经保密部门及领导小组审查后公开,确保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三)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载体,是打造“阳光财政”的手段。

  巩固机关政务公开主平台。一是坚持办事公开。厅机关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政务公开及办事咨询引导服务台,各楼层电梯口设置办公室示意图,办公楼大厅设立电子显示屏,宣传、公告机关干部职工周知事项。二是坚持公示制度。对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机关财务管理、干部廉洁自律及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内外网站公开、印发文件、大屏幕滚动等形式公开和公示。三是坚持内部情况通报制度。厅机关定期召开全厅干部职工大会,由厅主要领导通报财政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大活动安排情况。编发《财政简报》、《内蒙古财政》、《内蒙古财会》等刊物,迅速上传下达,及时提出建议。四是建立公文核稿通报制度。财政厅从2007年6月建立公文核稿通报制度以来,厅办公室共审修各处室、单位起草的公文文稿4647件,发现有差错文稿1738件,纠正重点病误问题2833条次,编辑刊发《公文核稿通报》12期。通过公开对办文处室“揭短、露丑、纠偏、改错”,厅机关及厅属单位文稿差错率已从2007年的80%左右降低到目前的30%左右,公文处理质量明显提高。五是面对面接受公众质询。积极参加电台行风热线直播活动及新闻发布活动,现场解答公众质询,受到了公众好评。

  打造电子政务平台。 一是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门户网站开辟“政务公开”频道,开设组织机构、人事信息、办事程序、政策法规等专栏,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最新政策法规信息。加大管护力度,专人维护和发布信息,做到了每日更新,节假日从不间断。同时,指定专人通过电子邮件、留言板、在线解答等方式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做出答复。二是网络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全区财政系统内部政务公开渠道便捷畅通,建成了纵向联通自治区、盟市、旗县财政部门;横向连接同级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国地税部门以及所有预算单位的“三横一纵”网络系统,全区财政信息高速公路网络化雏形基本形成。三是于2008年9月开发建成“财政厅内部信息网”,设立7个频道 40个栏目。为方便各级财政人员网上办公,网站首页开辟“业务系统快速通道”,财政厅主要业务软件系统间实现了快速链接与转换。内网邮件系统扩展到与财政部、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及全国省市区财政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了财政系统内部的信息沟通。今年,新开辟“实绩考核”栏目,将财政预算支出进度、重点工作进展、公文处理质量、创新性工作完成情况、考勤以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即时上网,实施网上动态监督,为提升工作效能打造了平台。

  (四)广纳民意,加强监督,是打造“阳光财政”的基石。

  财政厅按照《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由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财政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财政厅所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均在网上公开;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财政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经过努力,内蒙古财政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效果,但还存在着公开内容不够全面、规范、及时,网站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成熟,对内公开力度不够等问题。

  二、服务民主理财,努力提高“阳光财政”绩效

  随着地方财政实力的持续增强和公共财政保障领域的不断延伸,对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标准和要求日益提高。为此,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提高“阳光财政”绩效的思路和意见建议,供商榷。

  (一)加强财政公开立法工作。政务公开的推进,离不开健全的法制做保障。从国外信息公开的做法看,也映证了这一点。如美国为了将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予以规范化、法制化,制定了《信息自由法案》;英国采用渐进立法方式,从分散立法过渡到单一法典,制定了《信息公开法》,专门对不同地位的官员获得信息的程序等环节进行细致划分,增强了法案的可操作性,便于各项条例的落实。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向法制化迈出了重要一步。政府信息“依法公开”任重道远,建议在适当时机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律强制性。

  (二)切实抓好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财政透明度重要的衡量标准之一就是公众获得政府财政信息的状况。许多国家法律规定政府必须满足公众对预算信息的要求,除非这些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外交关系等确需保密的特定领域。如澳大利亚公布了《预算诚实章程》、英国公布了《财政稳定法典》等。这些法律规定国家应采用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各阶层发布预算执行中期报告、年度决算报告,以接受广泛的监督和评价。国内财政系统在这一方面只是处于探索阶段。建议今后逐步加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力度,预算报告反映的内容应全面,包括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结果偏离预期的主要原因,如经济假设的变化、新政策、偶然事件、收入或支出的时间变化等,还有以前年度的对照信息;财政政策目标、财政规则、主要财政风险等应在预算报告或其背景资料中加以反映,对于财政可持续性发展情况也可定期予以公告。

  (三)创新财政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如何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介绍财政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懂得财政,从而更好地监督财政,就需要不断创新财政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要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使电子政务和财政政务公开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注重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上广泛宣传财政政策,提高财政透明度;要建立财政机关内部“责任明确、流程简捷、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工作机制和办事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

  (四)完善财政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保障财政政务公开规范运行的必要条件。一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凡是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行政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二要建立健全办理各类行政事项的规章制度,健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督促检查、人事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规章制度。三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在行风评议过程中,约请服务对象对财政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更新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规等进行评议。四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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