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即将启动“爱心工程”
根据省财政厅等五大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精神,今年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各国残疾证和我省户籍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所有重度残疾人将享受政府提供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对现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在原有低保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增发低保金;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救助金;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城市每人每月50元、农村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重度残疾人纳入于乡医疗救助范围,按现行筹集标准和当地的医疗救助办法进行救助。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所需经费,按照现行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资金分担办法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属生活求助金部分由民政部门统一按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季)发放。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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