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享受工资性补贴
为适当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多安置残疾人,市财政近日会同市残联制定了《关于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工资性补贴的通知》。该政策对我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工资性补贴,采取“先发放、后补助”的方式,补贴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由于残疾人身体功能的特殊性,适合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企业绝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且赢利水平校低的企业。受当前金融危机大环境的影响,我市多家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出现亏损,尤其是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亏损较为严重,残疾职工面临集中下岗失业的危险,残疾人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据初步统计,该补助政策预计惠及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的超出部分近500余人,其中补助安排10名残疾人以上、可配备残疾人管理员的用人单位就有近20家,有力的鼓励爱心企业多安排残疾人,为更多的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暖阳
上一篇: 漳州市即将启动“爱心工程”
下一篇: 福建翔安区财政局多方位构建阳光评审体系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