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宽甸农信社完善内控防冒名贷款
宽甸县农信社规定,信贷员首先要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在贷款审批过程中,信用社主任要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进行二次核验,严格禁止信贷员或主任一人发放贷款,此外,明确规定临柜会计人员为冒名贷款的责任人,要求主办会计付款时必须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实行“验证付款”。
为进一步做好贷后检查及跟踪管理,宽甸县农信社要求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到借款人家中或项目生产地调查了解项目生产经营及信贷资金使用情况,一旦发现冒名贷款立即收回。信贷员包村实行一年一轮换,通过定期轮换,加强了信贷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使信贷人员不敢轻易发放违规贷款。宽甸县农信社还推行了“贷款阳光操作”模式,按季在各村组公布贷款户贷款情况,设立举报电话,以加强农户外部监督。
责任编辑: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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