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不得变相涨价不得降低服务标准
年初以来,甘肃省各市州及旅游景区陆续向消费者发放了包括免费门票、门票代金券、旅游套票、旅行社消费券等类型的旅游消费券。为让消费券真正达到拉动消费、刺激旅游市场的目的,甘肃省旅游局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发放旅游消费券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旅游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4月底,甘肃省共发放各类旅游消费券价值总计7100万元,极大地激发了市民的旅游热情。为保证游客能够正常使用优惠券,《通知》规定,参加发放活动的旅游单位不得拒绝兑换已发放的旅游消费券、不得在游客使用消费券时变相涨价、不得降低服务标准、不得泄露游客身份信息等。如果拒绝游客使用消费券,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好所有纠纷,赔偿消费者损失。景区售票处、企业经营场所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欢迎使用旅游消费券”和本地区旅游局咨询投诉电话的标示,旅游单位既有的优惠措施要一并在景区门口张贴,告知消费者。
通知指出,原则上各旅游企业发放消费券不再采取盲目随意的方式,要直接进入目标市场,重点针对旅游客源地的旅游专列、包机团队及旅行商发放,要探索按市场机制(广告)发放的模式进行。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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