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四地个人消费可申请贷款
8月13日,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
消费金融是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拟试点设立的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在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在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
借款无需抵押担保
与商业银行相比,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审批速度快(1小时内决策)、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服务时间常常延长到下班后或周末)等独特优势。与信用卡不同的是,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个人消费可申请贷款
《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阶段的业务范围仅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
北京等四地率先试点
银监会表示,对消费金融公司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以积累经验,成功后再进行推广。
催收贷款要用合法方式
《试点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设定了有关监管指标,包括较严格的资本充足率标准(不低于1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等。
《试点办法》规定了三方面相关内容:一是贷款利率不能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二是消费金融公司对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三是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应采取合法的方式,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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