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加强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一是要求相关学校和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联合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方可调整变更。
二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预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严格按预算执行。特殊情况致使工程超概超合同5%以上且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由市教育局作出具体原因说明并报市政府批准,对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超出投资概算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已批准的项目,在一年内仍未实施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收回,收回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教育局另行安排项目报请市政府审批;已批准的项目,当年未完工的,作为专项资金结余,可结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但结转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超过2年的,资金由市财政收回;已完工项目的结余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于项目完工、财务决算后,必须将结余资金及时、全额上缴市财政,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不得自行安排或调整为其它项目的支出。
四是年度终了,市教育局汇集当年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结余情况和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
五是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挪用、截留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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