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首月入库2.3亿元
为保持煤炭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推动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自今年7月1日起,全自治区开采原煤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原煤产量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缴工作由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负责。
日前,记者从鄂尔多斯地税局了解到,截至8月14日,鄂尔多斯市地税局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已征缴入库22664.3万元,除神华集团所属煤炭生产企业外,地方煤炭生产企业应申报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22664.3万元,目前已全部自行申报缴纳,累计入库煤炭价格调节基金22664.3万元,申报率、入库率均达到100%。收入总量占全自治区收入总量的91%。
据悉,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富集,现已探明煤炭储量1496亿吨,占全国的1/6,是全国的煤炭产量第一地级市。鄂尔多斯市地税局目前所辖煤炭生产企业196户,其中地方煤炭生产企业187户,预计全年可征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近40亿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及时足额入库,体现了地税部门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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