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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2009-08-20 14:22 来源:东方网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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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劳动报,个人购买经适房,可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即按成交价的1.5%征收。昨天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周振家在网上就市民关心的问题与网友进行了交流。其间,他特别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方面的房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周振家表示,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交易和出租,都涉及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记者了解到,目前契税一般按成交价的3%征收。也就是说,个人购买经适房,契税可按成交价1.5%征收。上海财税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经适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因此还可享受普通住房购房优惠,即如果市民购买的经适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契税还可以降至1%。

  此外,上海对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上海还对其他问题进行了明确。针对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凡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免征。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也免征契税。在廉租住房方面,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凡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廉租住房相关的印花税免征。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免征契税。他还提到,个人只有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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