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提高
今后,兰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即将出台的《兰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规定》,将使更多的家庭圆住房梦。这是记者近日从兰州市有关会议上获悉的。
2007年到2009年间,兰州市共申请中央投资廉租住房项目23个,合计1.2万余套、62万多平方米,总投资达14.9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5亿多元,地方配套12.4亿多元,廉租住房项目近郊四区15个、远郊县区8个。兰州市廉租住房建设从无到有,从局部建设到整体规划建设,总体取得较好进展。
依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兰州市政府对2006年制定施行的《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据悉,《修订草案》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予以扩大。今后,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申请家庭成员为非农业常住户口就可申请廉租房。《修订草案》提高了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由原来每人建筑面积12平方米提至15平方米,每户不超过建筑面积45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原来每月每平方米5元提至6元,最高每户每月不得超过270元。《修订草案》补充了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管理和廉租住房日常维修及管理费用的内容。除了发放补贴,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还可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孤、老、病、残及特殊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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