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精神,我省将建立乡镇卫生院公益性保障机制。在定岗核编的基础上,对卫生院进行分类管理,丙类卫生院和山区的乙类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财政全额核拨;甲类和除山区外的乙类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和院领导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其余占编人员实行差额补助。
为减轻市县财政支出压力,近日,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共同制定了《福建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省级补助暂行办法》,按照政府主导、保障基本、分级负担、分档补助、绩效考核原则,对全省县(市、区)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制度分四档给予补助。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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