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方债资金投向公益性建设
江西省财政厅近日与11个设区市及80个省直管县(市)签订《2009年江西省政府债券转贷协议》,将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转贷给各级人民政府,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江西省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62亿元。江西省有关部门经过反复协调沟通,统筹各方利益,区分轻重缓急,提出了62亿元债券资金具体安排项目和资金额度的初步意见。具体为:由省级举债并负责偿还31.2亿元,占全省总额的50.3%;转贷市县政府30.8亿元,占全省总额的49.7%.省级直接举债主要用于廉租房建设配套、地方铁路建设资本金等方面。市县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廉租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其他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等。
转贷市县的30.8亿元中,特别安排10亿元以做强做大做优南昌市,其中专项安排7亿元用于南昌城市地铁建设;其余20.8亿元,参照财政部的分配办法,按照财政困难程度、债务率和地方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率3个因素,并适当考虑中央投资项目市县应配套情况,确定各设区市债券转贷资金额度,并由各设区市据此提出市本级(含市辖区、开发区)和所属县市转贷资金额度,报省财政厅核准。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江西省按照财政部制定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和转贷协议。其中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同级人大批准的调整预算及确定的投资项目,使用好政府债券资金,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一经发现,省财政将收回转贷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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