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经适房不得另收“三通费”
8月25日上午,贵阳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在该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根据相关规定,贵阳市物价局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已经包含了水表、管道煤气、一户一表电表建设费用,房开商不得另行收取。
据介绍,近期有很多市民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称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交房时,开发建设单位在房价外向购房人收取了水表、煤气表费用。
在8月25日的通气会上,贵阳市物价局副局长何汉荣说,经济适用住房由物价部门审核定价。在2008年1月28日之前,贵阳市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差异过大,有的仅有几十平方米,有的却有几百平方米,而煤气安装工程费是按户为单位计收的,无论户型大小所承担的费用都相同,如果把煤气安装工程费分摊计入房价,那么不同户型房屋所承担的费用就不一样,导致购房人承担煤气安装工程费不合理。而按照原来的规定,水表安装工程以及附属设施工程费不含住宅室内给水工程所需费用和水表费。
据介绍,由于上述原因,在2008年1月28日之前,水表、煤气表安装工程费均未计入房价,因此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人另行收取水表、煤气表安装费用是合理的。2008年1月28日开始实施的《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台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设施、设备工程费。”因此,从当日开始,贵阳市物价局在关于各个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件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房包含“人防设施、一户一表的电表、自来水水表、门禁及小区智能化系统、管道煤气、电信线路、数字(有线)电视线路等建设费用”。
何汉荣副局长强调,目前对贵阳市新开工建设的8个经济适用住房楼盘的价格定价中,已经明文规定,价格构成含有水表、煤气表安装工程费,建设单位不得在价外收取。同时要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必须公示价格批文,否则购房者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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