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规范学校收费程序强化资金收缴管理
为切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确保学校收费资金的安全。近日,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文,要求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票据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坚决杜绝“公款私存”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一把手”责任。
要求学校收费必须全部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学生收费专用票据,不得使用外购的普通收款收据,凡属应缴财政专户的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属单位的收入应全额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今后,凡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收费均视为乱收费。
要求从2009年秋季起,学校收费应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对个别收费量大的学校可先缴入学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为备用金账户),由学校财务人员及时核对、开票给缴款人,再由学校财务人员开具银行转账支票及缴款通知书,将相关款项按要求分别缴入财政专户或会计核算中心账户,不得采用开设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学校收费资金。缴入学校账户(包括备用金账户)的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时限不得超过7天,对零星收费,累计金额达1000元的,必须在次日前上缴财政专户。今后,凡没有将收取的款项及时缴存到相应的账户并按规定时限将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上缴财政专户的,视同私设“小金库”处理。
要求各学校负责人要把加强学校收费资金收缴管理工作作为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切实落实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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