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建立和完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上海将建立和完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一些行业试点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8月3日从市总工会获悉,市总工会已转发全总制定的《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工会,在尚未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地区选择一到两个行业进行试点,对已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的要进一步规范提高。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同级企业组织代表或行业企业代表,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最低幅度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根据《意见》,各级工会将从行业和企业实际出发,从职工工资分配等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入手,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其中,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等是协商重点;同一行业企业,特别是同行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是开展协商的重点对象。
有关专家指出,有些非公企业主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更不知道怎样去协商,企业工会和职工也“不敢谈”、“不会谈”,因此侵犯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专家谈育明表示,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促进大量非公小企业劳动关系矛盾解决的有效之举。
上海在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方面已取得实效,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本市共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104份,覆盖企业1288个、覆盖职工24.59万人。目前,上海的纺织、轻工业、环卫、新闻出版、商业、城市交通、信息化和宾馆业等8个行业已建立行业工会,一些区县总工会也在辖区内组建若干行业工会或行业工会联合会,职工方协商主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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