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纳入上海市工伤保险统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将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纳入本市工伤保险统筹,实行统一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将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纳入本市工伤保险统筹,实行统一管理。
《通知》明确,自2009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纳入《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实行统一管理。据测算,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工伤保险基金每年增加支出1亿元左右。在不影响基金收支平衡的情况下,将极大地减轻企业的历史负担。
《通知》明确了纳保前后单位与基金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规定《通知》实施前,老工伤人员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按本市原政策规定执行。《通知》实施后,老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其相关待遇标准的调整统一按《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老工伤人员的利益,《通知》还特别规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前与用人单位对《实施办法》规定外的有关待遇原有约定的,由用人单位继续按原约定支付。
根据《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协商一致后,可备好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申请手续。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也由用人单位或老工伤人员按照《实施办法》及其相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向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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