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餐饮行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8月3日,普陀区召开区餐饮行业第五次工资集体协商现场观摩会。区总工会副主席周伟、吴俊、市总工会律师谈育明等应邀观摩此次协商。
在由区人社局、食监所和商务委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协商督导员的指导下,行业劳资双方协商代表经过1个多小时的激烈谈判,最终协商通过了《普陀区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普陀区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议》。《试行办法》中除了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外,还明确了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构成。《试行办法》规定,普陀区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一方由普陀区餐饮行业工会代表,企业一方由普陀区饮食食品同业会代表,且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委托本组织以外专业人士担任协商代表的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在《工资集体协议》中,不但大堂服务员、大厨、切配工、清洗工等行业内13个通用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目了然,而且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工龄补贴制”、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方式、职工医疗福利待遇等与职工经济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都写入协议条款中,为维护职工经济权益、稳定餐饮行业劳动关系、促进行业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餐饮行业是普陀区企业最多、职工最多的行业之一。在金融危机的困难时期,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能加强劳资双方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研究和制定关系行业发展的问题和对策,进而建立长期的良好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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