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加大扩内需资金监管力度
2008年和2009年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牙克石市有8项,资金总额2151.5万元,其中:国债资金及上级专项资金为1213万元,本级配套资金为1138.5万元。为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牙克石市财政局全方位加强资金监控,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规范程序、监管到位。
在项目资金拨付中,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进度拨付资金。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设置基本建设专户,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对拨入的项目资金,要按规定建立专帐、单独装订传票,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项目资金全部实行“三专一封闭”管理,拨款采用“直通车”形式,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直拨项目资金:工程建设前期费和管理费等间接费用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如基层计生服务站建设,将土地、规划、建设等前期费用拨入镇政府;工程建安费用经建设单位审核后,填报国债资金申请表及建设项目报账申请表后直接拨付施工单位;实行政府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款,直接拨付供货商。工程款拨付后,财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到项目单位查看工程进展情况。
同时,按规定预留一部分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批复后再行拨付。工程尾款的预留比例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工程类别、总投资额提出建议,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确定。生态、重点建设资金预留比例一般不超过20%,其他建设项目资金预留比例一般不超过10%.
在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下面任何一种情况财政部门将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1)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2)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3)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4)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5)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季度(月度)用款计划或信息严重失真。
通过以上措施,保证了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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