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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政厅落实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工作进展情况

2009-08-07 16:19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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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内党发〔2009〕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加大投入,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提供了财税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贯彻落实《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进展基本情况

  (一)关于“大力发展服务业”。

  认真做好2009年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申报2009年自治区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内发改服务字﹝2008﹞2715号),目前已完成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专项资金将于近期下拨。

  (二)关于“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积极落实《意见》中关于“我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按期纳税营业税的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的要求。3月17日,我厅与自治区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区营业税起征点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09〕183号),将我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至月营业5000元,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经测算,上半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由此减负4000万元。

  (三)关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2008年,为扭转油料生产下滑趋势,调动和提高各地发展油料生产积极性,财政部出台了新的《中央财政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经争取,2008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7.7亿元,对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发展县域经济,调动各地种粮积极性,促进粮油产业发展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中央财政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尚未下达我区。我厅正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区产粮油大县的扶持力度,力争较上年有一个较大的增幅。

  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理顺自治区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增强县域经济发展能力,自治区财政今年以来正在开展省直管县改革的调研和方案设计工作。上半年,研究制定了《自治区省直管县改革调研方案》,组织人员到江西、安徽等省和部分盟市进行了调研。在借鉴外省的做法、征求盟市意见的基础上,下半年将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省直管县模式,提高县级可用财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四)关于“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1、继续加大对农牧业生产的支持力度。1—6月,全区农牧林水事务支出5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5.2%。其中: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84933万元,项目涉及11个盟市的82个旗县和5个国有农牧场管理局。计划改造中低产田117.5万亩,建设草场72.3万亩。落实1020万元,支持莫力达瓦达斡尔旗和突泉县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落实780万元,支持4个旗县实施良种繁育;落实720万元,支持9个旗县实施林业生态工程。

  自治区财政落实农作物牲畜良种补贴、农牧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各类惠农惠牧补贴资金51.5亿元,增加10亿元,增长23%。

  2、认真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经争取,财政部继续把我区作为2009年全国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地区,并提高对我区补贴比例5个百分点。4月份,财政厅会同农牧业厅拟定《自治区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根据郭主席指示,召开了奶牛保险座谈会、马铃薯保险保费补贴座谈会; 5月12日,《自治区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正式下发,使今年我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比去年提前1个多月启动。我厅对2009年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办法。财政部预拨我区2009年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资金21340万元。根据各地农业保险承保进展情况,我厅预拨盟市3亿元。目前,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正在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工作。

  3、支持各地开展抗旱保收和春耕生产。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前拨付盟市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375161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57327万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317834万元。各盟市在收文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旗(县)财政部门;旱灾较为严重的地区,在一个月内将两项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种粮农户;其他地区在春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给了农户。

  4、全区全面实现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一卡通”发放。截至7月1日,全区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一卡通”发放24.29亿元,涉及12个盟市所辖全部旗县(区)、11个主管部门,惠及375万农牧户,补贴资金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下乡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禁牧舍饲退牧还草补贴等27类44项。实现了乡镇、旗县、盟市、自治区四级纵向联网,旗县、自治区财政部门分别与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横向联网,形成了“一个漏斗”向下的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支出管理新格局,圆满完成了年初政府确定的改革任务。

  此外,鉴于河套灌区农民用水负担相对较重,农业用水管理机构臃肿,经争取,河套灌区农民用水负担减负工作已纳入国家试点省区。

  5、家电下乡工作进展顺利。我区家电下乡工作自2008年12月1日实施以来,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自治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方案》;配合商务厅对申请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和筛选,已备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1536家;在财政部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提高了农牧民对家电下乡政策的认知度。截至7月1日,全区共销售补贴类家电产品12.16万台(部),实现销售额19156万元,已兑付补贴的家电51036台(部),财政部门兑付补贴1075万元,兑付补贴率42.6%;拨付1-9月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22488万元;拨付各地家电下乡工作经费150万元。

  (五)关于“加大对牧业牧区和牧民的财政支持,大力提高牧民收入水平”。

  优化支出结构,关注“三牧”投入。自治区本级安排支农资金16.6亿元,用于“三牧”投入不低于30%。今年以来,加大“三牧”投入的重点措施:一是通过归并、整合农口部门预算中各类用途相近或相似的专项资金,设立畜牧业发展资金,力争通过3年左右时间,牧业投入占农林水事务总投入比重达不低于50%;二是将农牧业产业化资金60%投入“三牧”,重点支持肉牛、肉羊以及奶牛等畜牧业优势产业带以及良种繁育和疫病控制体系建设,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三是畜牧业良种补贴、农牧机具购置补贴,自治区安排不低于60%,主要用于牧区,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四是中央和自治区安排扶贫资金60%向“三牧”倾斜,重点用于牧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五是鼓励牧区进行支牧资金整合,以此拉动牧区资金投入总量,自治区对牧区支牧资金整合效果好的地区予以以奖代补;六是探索和研究完善退牧还草的有关财政政策,延长退牧还草政策的实施期限,提高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加快牧区牧业发展和牧民持续稳定增收。

  (六)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建设”。

  1、支持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及养护。为了实现新改建农村牧区公路17000公里、打通不通沥青(水泥)路的乡镇(苏木)60个、打通不通公路的行政村(嘎查)100个的目标。一是自治区财政拟筹集资金5亿元,大力支持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及养护;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自治区公路建设及养护的支持;三是积极争取中央车辆购置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牧区公路改造、通达工程等;四是从中央代地方发行政府债券中安排农村牧区公路改造工程,改善农村牧区公路基础建设。

  2、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被列入国家试点范围。5月,国家农改办《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将包括我区在内的7个省份纳入2009年试点。中央财政将根据各级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投入情况、地方财力、筹资筹劳状况等因素给予投入。

  3、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一是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2009年,中央、自治区、盟市三级财政共安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3.17亿元,上半年已下达1.8亿元。其中:自治区对义务教育阶段蒙语授课寄宿生全部实行生活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80元、初中每生每年1350元,2009年安排补助1.68亿元,上半年已下达7911万元;二是落实公用经费(含杂费)。2009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安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9亿元,上半年已下达4亿元;三是免费提供教科书。2009年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安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专项资金2.53亿元。其中: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自治区规定必设科目教科书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补助标准为汉语授课小学每生每年27.52元、初中每生每年61.02元,蒙语授课小学每生每年16.98元、初中每生每年42.46元。上半年已下达1.9亿元;四是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寄宿生食堂、宿舍建设。200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2.5亿元,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用房建设工程,年度计划建设完成学生食堂、宿舍32万平方米,争取在2010年年底前将暂住校外的2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迁回校内住宿。资金已于6月份下达。为进一步提高校舍安全水平,自治区近期将启动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五是对牧区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费教育。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印发了《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工程实施的意见》,计划启动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工程,自治区本级财政年度安排资金2亿元。

  4、切实抓好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资金5145万元,用于行政嘎查(村)及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及维护,保证广大农村牧区能够收听收看到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1400万元,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按照每月放映一场、每场补助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400万元,用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旗县级支中心建设;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补助农家书屋建设。

  另外,自治区本级财政还安排1.28亿元解决农村牧区148.9万人安全饮水问题,重点解决氟砷超标区,苦碱水区和缺水区农村牧区安全饮水问题。

  (七)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政策”。1、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目前自治区下达盟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重点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水平同步增长政策,支持“三农三牧”、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基本支出等。在解决完上述问题后,可用于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方面。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为此,自治区下达农村义务教育绩效工资转移支付2.57亿元。目前,第二阶段驻呼区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全部兑现。全区12个盟市及2个计划单列市第二阶段规范政策全部落实;全区90%的旗县兑现了第二阶段规范政策,其余旗县正积极安排资金,力争近期落实。

  2、事业单位人员补贴落实情况。自治区制定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事意见》,指导全区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区直单位在规范公务员第二阶段津贴补贴的同时,为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人员按人均每月300元增发临时补贴;各盟市、旗县在第二阶段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同步考虑了事业单位人员补贴。目前,全区各地事业单位人员与当地公务员同步兑现了生活补贴政策。

  3、离退休人员待遇落实情况。2008年自治区将区直机关离退休人员补贴占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的比例由55%和50%调整到80%和60%,目前区直机关全部落实了此政策。2009年又将离休人员补贴占在职人员津贴补贴的比例提高到90%,目前部分单位已将补贴发放到位,其余单位正在积极落实。

  (八)关于“认真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

  为了促进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技术进步,自治区财政2009年首期投入1亿元,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主要通过参股和跟进投资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对符合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非资源型产业的成长型、创新型企业给予投资。

  (九)关于“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与适用房供应、住房公积金筹集和住房补贴制度”。

  1、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预算安排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各3000万元,盟市旗县也在积极筹措资金完成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争取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43445万元,已根据各盟市财政困难程度、上一年保障户数和金额分配下达资金2.6亿元。

  2、住房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区直单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的住房补贴方案已经自治区批复。其中,呼伦贝尔市财政预算拨款2800万元,为1280名离退休职工发放了住房补贴。兴安盟发放在职人员、离休人员住房补贴882万元,2009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将解决全部退休人员住房补贴问题。包头市采取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试点单位的办法,为377名职工发放住房补贴912万元。呼和浩特市为6200名职工发放住房补贴7622万元。自治区本级安排预算资金5500万元发放驻呼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现已开始受理申请和审核工作,待房委办审核后,及时将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3、住房公积金进展情况。截至2009年5月,全区1448008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全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3328681万元,归集余额2403683万元;贷款总额1940586万元,贷款余额1167483万元。累计贷款笔数321896笔。

  (十)关于“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6274万元,支持全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确定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213个,其中:财政资金补贴项目157个,贷款贴息项目56个,项目涉及全区12个盟市的85个旗县。

  (十一)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发展水平。

  为促进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我厅本着服务大局、择优扶持、严格管理的原则,积极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6月12日,组织了较大规模的贷款合同签约仪式,对放款条件成熟的第一批项目6家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4000万元。

  (十二)关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228万元,用于支持鄂伦春旗、鄂温克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旗发展农牧业生产;落实324万元,用于支持以上三个旗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和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为重点,按照中央关于建立主体功能区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财政困难旗县、边境旗县、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和革命老区旗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实现县级财政由“保工资、保运转”向“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转变,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妥善处理发展与受益的分配关系,调动各地增收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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