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级交通部门账户纳入省财政账户体系
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针对省审计厅《广东省200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省财政厅将省级交通公路部门账户纳入省财政账户体系,与融资平台无关的项目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方式,逐步实现交通建设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此前,省审计厅发布审计工作报告,提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待完善。2008年省财政厅将交通建设资金13.95亿元、13.68亿元和城乡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资金3000万元分别拨给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将资金直接拨到项目建设单位、商品和劳务的供应商”问题。
针对审计厅提出的问题,省财政厅表示已提出改进措施,将融资平台账户纳入省财政账户体系,加强对省交通厅、省公路局账户交通建设资金管理。与融资平台无关的项目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方式,逐步实现交通建设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按直接支付管理规定,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交通资金支出预算、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以及公路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度,实行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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