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厅下达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为更好地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福建省财政厅会同教育厅于近期下达全省2009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金9076.9万元,并就有关具体事项做出以下规定:
一是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学生暂按各地上报的2008年秋季学期寄宿生数。
二是下达的2009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是按照省核定的寄宿生学生数和补助定额标准进行测算,并扣除各地上报可调剂使用的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金结余款;个别县(市、区)可调剂使用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较本次应补助资金仍有结余,应继续用于2010年春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支出。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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