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全面启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下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保监局的通知》,就开展试点工作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和要求。
《通知》确定,永宁县、贺兰县、青铜峡市、中宁县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随后逐步扩大试点地区。确定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和平安养老宁夏分公司承担试点工作任务。同时,鼓励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申报、共同参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试点保险产品为试点公司开发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试点产品具备保险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保费在20元至100元之间,保险期限在1年至5年之间,保险条款简单明了,核保理赔手续简便,主要服务于低收入群体等特点。
《通知》要求,试点县(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及时听取试点保险公司汇报,帮助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宣传部门和媒体要做好试点宣传工作,把握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通过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方式,宣传小额保险“互助互济、团结友爱”的精神,突出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
《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要坚持自愿投保原则,密切关注损害投保农民利益的事件,及时报告,果断处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切实加强管理,简化手续,适当下放权限,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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