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将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
9月14日上午,通辽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召开,全面部署实施绩效工资的各项工作。会议结合通辽市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提出此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分配办法及组织实施等意见。
此次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是经县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列入财政预算拨款、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
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额度、班主任津贴额度核定。其中,市直属和旗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分别由市和旗县市区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班主任津贴暂按每月100元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当地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此次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校长的绩效工资。会议要求,各级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平衡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及同一岗位序列不同等级之间的工资关系,合理确定各类岗位等级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项目和标准。同一旗县行政区域内相同隶属关系的义务教育学校相同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执行统一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各地要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自治区教育厅将制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市、旗县市区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工作。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学校在搞活内部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完善分配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会议要求,各旗县市区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牧区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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